河北省眼科医院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19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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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7/12 1:51:34   


根据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,经研究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编外工作人员。

一、招聘原则

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,通过考试、考察方式择优聘用。

二、招聘方式

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。按照制定招聘实施方案、发布招聘公告、报名、考试(笔试、面试)、考察、体检、拟聘人员公示、聘用等步骤进行。

三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6年8月11日年8日期间出生);
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4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5.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、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(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)。

凡涉及到年龄、户籍、各类证书、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,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8月11日)纳入国家统招计划、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、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。

(2年、2021)参加“服务基层项目”前无工作经历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。

(4)2022年8日通过邢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、河北省眼科医院网站、邢台人才网(www.hext.lss.gov.cn/xtrcw)。

2.报名时间:2022年8月11日9:00至8月21日17:00。

交费时间:2022年8月11日9:00至8月22日17:00。

3.网上报名、初审、缴费、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:

(1)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,必须承诺履行《诚信承诺书》,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在资格复审时,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,取消应聘资格。

(3)考生“提交审核”后信息将被锁定,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。一般情况下,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。“审核未过”的,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,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;“审核通过”的,将不能再修改,进入交费程序。

(5)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,报名考务费每人100)准考证打印: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,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,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,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,逾期者责任自负。

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“河北健康码”(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),考试当天“河北健康码”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.3由医学类考生作答,岗位代码1007)


(五)面试

1.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《面试通知单》。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《面试通知单》。

2.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《面试通知单》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》(附件3)等材料参加面试。

3.面试方式。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、反应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举止仪表和专业素质等。面试实行百分制,面试成绩采用“体操打分”方法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,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,不得进入考察、体检。

面试分为现场和网络视频面试(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不能到现场的可网上面试),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面试现场或视频连线未参加抽签的,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。

面试考生分组。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。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岗位,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“蛇型”分组,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,考试总成绩按“蛇型”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,并分别使用“蛇型”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。

4.总成绩合成。

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,满分100分,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。总成绩计算公式:考试总成绩(保留2位小数)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。

招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,根据邢办字[2020]16号文件精神,同等条件下,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、复退军人及就业困难人员等。如无以上情况人员或情况相同人员,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,烈士子女或配偶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。

(六)体检与考察

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眼科医院组织,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体检费用个人自理。体检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

体检合格的,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。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。

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拟聘人选资格,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
(七)公示、聘用

体检、考察合格的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并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、河北省眼科医院网站、邢台人才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7个工作日。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。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、公示结果影响聘用、公示期间放弃,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,在本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
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河北省眼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,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
(八)工资福利待遇

按照规定,河北省眼科医院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,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参照正式在编人员执行,不同岗位之间存在差异,具体内容可咨询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。医院负责缴纳“五险”“一金”单位部分,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,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,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,现场报名、资格审查及笔试、面试环节,均须做好防控工作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详见《河北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防控须知》(附件4)。

本公告由河北省眼科医院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0319-3237691<span times="" new="" roman";="" mso-hansi-font-family:"times="" roman";mso-bidi-font-family:"times="" color:#3d3d3d"="" style="box-sizing: inherit; font-family: 微软雅黑;">;
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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